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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母网讯(YMG 记者 白晓娟 通讯员 孟广新 马治国)交了商品房6万多元首付款,签了购房合同,却发现该地是工业用地,而且开发商也没有预售许可证。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后,开发区人民法院昨日判决:购房合同无效,开发商将业主的房款全部退回。
市民李某看好了开发区一套住宅商品房,2007年10月26日,他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按约定支付首付款63860元,双方约定一年后交房时再付清余款。一年后,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托,迟迟不交付房产。李某起了疑心,终于弄清楚开发商所卖房屋是工业用地,而且也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。李某认为自己受了欺骗,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。
法院经过审理不但查明此房设计用途为厂房,所占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。而且还发现了开发商其他违规行为:开发商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竟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。
法院认为,开发商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造房屋,并在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后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该买卖合同无效。李先生有权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。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,法院作上如上判决。
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? 违法建设没有建房手续,不能办理房产证,所购房产不受《物权法》等法律保护。因此,广大居民在购买商品房时,一定要查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,如开发商的开发资质、土地使用证、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,上述证件不全者不能购买,以免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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